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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要在当今经济体系下实现更高标准的盈利,拥有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税务师事务所能为企业严控风险、把握机遇。中汉(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现在有多家手续优良的税务师事务所转让,欢迎咨询。

税务师事务所转让条件:.



合规要求:转让方需要合法合规地经营税务师事务所,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这可能包括持有适当的执业资格和证书,并满足注册或审批要求。

财务状况:转让方的财务状况通常是潜在买家关注的重点。买家可能会对转让方的财务报表、税务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查,以评估事务所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业务历史和声誉: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历史和声誉对于转让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买家可能会对事务所的客户群体、合同、合作伙伴以及过去的业绩进行调查和评估。

团队和员工:事务所的团队和员工对于转让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买家可能会关注团队的专业水平、经验和稳定性,并考虑员工的留任情况和转让后的安置方案。

客户基础和业务转移:税务师事务所的转让往往涉及到客户基础和业务的转移。转让方可能需要提供关于客户合同、客户关系和业务流程的详细信息,以便买家能够理解并评估转让的可行性。

保密协议和法律义务:转让方和买家之间通常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此外,转让方可能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例如向客户通知转让计划和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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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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