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迅猛,企业在面临机遇与挑战,想要在当今市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条件,税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中汉咨询能够为您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转让,让您的企业把握机会,抢占先机。
一、 办理流程: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事项发生表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表,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表》
2、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并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汉咨询可以为您提供全国各地优良的税务师事务所,团队全程为您保驾护航,让您无忧转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 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 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和完善 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建设中国特色 现代资本市场,证监会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对照新修订的《证券法》, 立足监管实践,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说明如下
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发行次级债、收益凭证等债务融资工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百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境外股东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百二十六条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或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证券法》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百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 XX 年 XX 月 X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