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转让空所转让也可外迁
相比与注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收购较为方便快捷,能够省去注册过程中等待的时间,同时还能节约不少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卖方可能会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导致买方在购买后遇到问题。
涉及的合同和法律问题也是风险之一。如果转让的合同不完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买方在后期遇到纠纷和风险。
市场和行业因素也会对公司转让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如果转让的行业竞争激烈或市场前景不明朗,可能会给买方带来风险。
为了降低会计师事务所转让的风险,买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进行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买方需要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以便更好地掌握风险。
到相关部门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了解公司的法律和合规问题,避免因此带来的潜在风险。
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也是一个好方法。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买方评估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签署完善的合同和协议是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以减少纠纷风险。
中汉国际有着多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转让和收购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同时售后服务有保障,让您不必再为繁复的流程奔波。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