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师事务#转让 转让
社会发展迅猛,企业在面临机遇与挑战,想要在当今市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条件,税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中汉咨询能够为您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转让,让您的企业把握机会,抢占先机。
一、 办理流程: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事项发生表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表,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表》
2、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并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汉咨询可以为您提供全国各地优良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团队全程为您保驾护航,让您无忧转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指定商业银行的名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符合《基金法》规定的托管人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