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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转让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价格 宁经理

更新时间:2024-10-22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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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现今经济体系下,企业想要节省资金成本,通常会选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部分业务。由此看来,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能够在今后的竞争中抢占先机。现在中汉咨询有多家品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欢迎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手续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上市公司进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进行行业性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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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列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提交本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设立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第八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联营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联营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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